一、入院:
(一)病人住院,須持有本院門診醫師簽署收住院意見的門診病歷、住院卡,持住院押金及生活必需品到入院收費處辦理入院手續(患者或家屬要保存好有關收據)。
(二)接診新入院病人的病房護士將病人帶到準備好的病床及用物的病房內。對危重病人,病房醫護人員須立即做好搶救的一切準備工作。
(三)病人安置好后,醫護人員應主動熱情向病人介紹住院規則和有關事項,并簽字。同時協助病人熟悉環境,主動了解病情和病人的心理狀態、生活習慣等,及時測體溫、脈搏、呼吸、血壓等。
(四)護送危重病人入院時應保證安全、注意保暖、輸液病人或用氧者要防止途中中斷,盡量減少病人的痛苦。
(五)病人入院后護士及時通知床位醫師檢查病人,及時執行醫囑,制定整體護理計劃。
二、轉科
(一)病人因病情需要轉科,須經床位醫生向相關科室發出會診申請,會診后決定轉入后,原床位醫師開出病人轉科醫囑。
(二)責任護士根據醫囑與轉入科室聯系,完成本病區應實施的診療護理措施及護理文件書寫,并通知病人/家屬做好轉科準備。
(三)護士核對長期、臨時醫囑,結算病人在本病區所用的藥物及治療費用,注銷各種診療卡(床頭卡、治療卡、給藥卡等)。
(四)責任護士征求病人對本科室的工作意見,并協助病人整理物品,清點被服,與轉入科室護士交接病歷及藥物后,攜帶病歷、藥物護送病人至轉入病區。
三、出院:
(一)患者出院,須由經治醫師下出院醫囑,經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同意,方可辦出院手續。
(二)患者出院前,由責任護士及經治醫師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項,包括:目前的病情;藥物的劑量、作用、副作用;飲食;活動;復診時間;預約等。
(三)病人出院時,應交清公物,辦理醫療費用結算手續并領取出院帶藥后方能出院。在辦理出院手續時患者要認真核對清單,發現問題及時與護士聯系解決。
(四)責任護士主動征求患者對醫療、護理等各方面的意見及建議,指導病人填寫滿意度調查表,并協助整理物品。
四、轉院:
1、我院因限于技術和設備條件,無法診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許的情況下,由主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和科主任同意后方可轉院。
2、轉院時在我市分級診療平臺提前與擬接收醫院進行聯系,對接無誤后,網上提交并開具轉診申請單,交由醫務科蓋章備案,同時辦好費用結算,有關手續與出院相同。
3、轉院必須嚴格掌握指征,轉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導致生命危險者,應暫留院處理,待病穩定后轉院。重癥病人轉院,病人家屬應解決好有關護送問題,必要時應由轉出科室派醫護人員護送,并與被轉醫院有關人員做好交接手續。
4、轉院時如患者有需要,可按照相關規定復印帶走部分病歷資料,不得將原始病歷帶走。
5、因各種原因主動要求轉院的病人,由其本人、家屬或單位自行聯系解決,按自動出院處理。
五、留觀:
門診病患,病情危重、診斷不明或有生命危險、必須由醫護監護者,可由值班醫師酌情決定留院觀察。留觀具體要求:
1、留觀具體要求:
(1)留觀的病患,應留一名家屬照顧。
(2)留觀一般不能超過72小時。
2、留觀對象包括:
(1)診斷一時難以明確,離院后病情可能突然變化趨于嚴重者。
(2)病情需要住院,但無床位且一時不能轉出者。
(3)高熱、腹痛、高血壓、哮喘等經治療后需暫時觀察療效者。
(4)其它特殊情況需要留觀者。
3、不予留觀的對象包括:
(1)疑似傳染病、肺結核(無大出血)、精神病病人;
(2)慢性患者不得收入觀察室。
?(3)血壓、呼吸、心率等生命體征不平穩,隨時有生命危險患者。
4、醫師護士職責:
(1)決定留觀的患者,值班醫師應通知觀察室護士,并書寫好留觀病歷及開出醫囑;
(2)病人到留觀室后,護士應立即報告值班醫師,及時查看病人;
(3)值班醫師開出醫囑,護士按醫囑進行治療、護理和觀察。
(4)值班醫師和護士應經常巡視病人,發現病情變化及時處理,并做好病程記錄和護理記錄。
(5)加強基礎護理,護士必須認真地進行各項護理操作,隨時注意檢查各種導管,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并嚴格床旁交接。
(6)護士有權督促值班醫師及時處理留觀患者。留觀科室醫師應每早、晚交接班時到留觀室查房,床旁交班,并寫好交班記錄。
(7)對于危重患者,值班醫師應及時向病人家屬交待病情,取得家屬的理解,必要時需家屬簽字。
(8)責任護士完成所管病人的治療、護理、相關檢查及記錄等。危重、特殊病人的轉科由責任護士護送并與病房護士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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